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公告
各相关锅炉使用单位: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三类“淘汰类”、第二款“落后产品”、第七项“机械”中第50条、第64条、第66条规定,固定炉排燃煤锅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均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33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湘市监办函〔2024〕93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条第三款规定,经县市区市场监管等部门核实,我局决定对列入淘汰类的锅炉以及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失联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锅炉共155台(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
附件中所列单位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进行问询或说明(联系电话:0743-8516727),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作注销使用登记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湘西州拟注销锅炉公告名单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