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1070-2023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含第1号修改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24 年第 13 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发布
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第 1 号修改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批准 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 1 号修改单,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4 年 4 月 9 日
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第 1 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市场监管总局 2024 年 4 月 9 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修改以下内容:
一、4.2.1.2 净含量标注的构成
将第 3 款修改为:“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 位有效数字。例如,标注为‘净含量:5.55 kg’”。
二、4.2.1.4 净含量标注的显著性
将“净含量标注应以清晰可见的粗体字体标注”修改为:“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
三、实施日期
实施日期修改为:2024 年 10 月 12 日,实施日期前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 年 4 月 9 日印发
JJF 1070-2023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含第1号修改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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