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
按照湖南省食安办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湘西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花垣县某幼儿园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5年3月12日,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花垣县某幼儿园有限公司向学生提供的餐点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在该园食堂操作间发现2种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过期的食品原料分别为老恒和料酒及香港李锦记蒸鱼豉油各一瓶,老恒和料酒超过保质期73天,香港李锦记蒸鱼豉油超过保质期66天。执法人员检查时,涉案的两瓶食品原料均已开封,并已大量使用,扣押时仅剩原瓶装不到一半的量。通过查看当事人食品留样记录及采购记录,同时询问相关人员,发现当事人2至3天就为学生烹饪一次猪排骨或猪筒子骨,对上述食材焯水时使用了过期料酒,豉油则是炒菜时作为调味品使用。据当事人供述料酒进购价格为8元/瓶,豉油12元/瓶。因过期的食品原料是当事人作为调制品使用,没有具体实际销售行为,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4月23日,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罚款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吉首市某幼稚园使用未洗净的餐具案
2025年4月,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宁正科技有限公司对吉首市某幼稚园的餐具进行抽样检验,湖南宁正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Z(2025)S0110003的《检验检测报告》,该《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该样品所检项目不合格。
执法人员2025年5月23日,给当事人送达编号为NZ(2025)S0110003的《检验检测报告》。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使用未洗净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花垣县某学校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5年2月26日,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人员对当事人采购的青椒进行食品安全抽检。同年4月1日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检测公司寄来的编号为A2250102388104016C报告,依据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标准指标mg/kg应≤0.05,当事人采购青椒噻虫胺含量实测值为0.11,不符合GB23200.39-2016标准,超测定低限0.010mg/kg。当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涉案青椒。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2月24日下午从花垣县某副食品配送服务中心以3元/斤价格采购了40斤的青椒(共花费120元)给在校学生食用。2025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批青椒已使用完,因当事人采购的青椒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没有二次销售行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5月28日,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