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今年来,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安排,开展了持续深化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了一批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4年11月12日,根据群众对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的举报线索,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位于辖区内的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系一家从事生产销售醋及醋制品(酵素)的公司,主要产品为醋、酵素。为了提高大众对产品的认知度以此达到增加销量的目的,2024年9月6日,当事人让公司职工陈某在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引流进行宣传,发布“长期补充酵素是预防痰湿体质有效的方法,酵素可以净化血液,分解并排除血液中的废物、血脂。还可以分解多余糖分、激活细胞活性、修护受损细胞、加速对有害物质和坏死细胞的分解代谢,最终达到提升整体细胞活性,提高免疫力和自愈力,对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有很大的保健作用,从根本上改善痰湿体质。”等内容,上述宣传内容为陈某在网络上查询并转载,无法提供科学依据文献和证明材料,构成虚假广告内容。当事人发布此篇公众号推文的广告费共计136.4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2月7日,吉首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立即删除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682.3元的行政处罚。
二、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11月1日,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4789.3-2016(第二法)的要求;该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8538-2022(条款57)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桶装饮用水”共380桶,违法所得134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3月20日,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42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