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2024年以来,湘西州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将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餐饮浪费行为。现将查办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湘西经开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31日,湘西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湘西经开区某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亦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湘西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4日,经执法人员复查,该餐饮店已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并在就餐桌上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语提示牌,当事人已对违法行为进行积极整改。
案例2: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凤凰县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8日,凤凰县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凤凰县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将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案例3:古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古丈县某酒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4日,古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古丈县某酒楼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古丈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