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根据《湖南省“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安排,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州范围持续推进“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为增强警示效应,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近期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中查办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案例事实
案例一: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4年7月3日执法人员对凤凰某公司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检查,检查中于该公司成品仓库,发现3瓶标签上印有“内部特供”字样的白酒,及36张印有“内部特供”字样的标签,后在该公司位于凤凰县某地的销售部仓库中发现84瓶标签上印有“内部特供”字样的白酒。经立案调查,该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生产了90瓶标签上印有“内部特供”字样的白酒,每瓶销售定价为46元,货值金额共计4140元。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生产的标签印有“内部特供”字样的白酒未销售,除2瓶用于化验,1瓶在生产过程中打碎,其余的87瓶全部被执法人员进行扣押。当事人公司自行共印刷“内部特供”字样的标签150张,90张用于生产,36张被执法人员扣押,剩余的24张标签工人在生产时弄丢、损坏无法查找。
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标签虚假的白酒87瓶、虚假标签36张,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吉首市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经线索征集,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某公司举报,称吉首某公司涉嫌通过非正常开启手段,打开红坛(18)酒鬼酒的瓶盖进行扫码抽奖后,再次封装完整进行有奖销售,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带有扫码中奖标识的产品后,却无法参与抽奖活动,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2024年5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发现了一件红坛(18)酒鬼酒(6瓶)瓶盖在检查前已经打开,已扫码抽奖,并再次封装完整摆放在经营场所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显著标识已被兑奖的“有奖销售”白酒的行为,目的在于冒领消费者应有的奖项非法获益,并以虚假的有奖销售方式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是有奖销售产品提高产品销售竞争力。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10元、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共计1050元的行政处罚。
二、提示
“特供酒”这一概念,常常被一些不法商家蓄意利用,试图以此来误导消费者,营造出产品稀缺、品质特殊且高高在上的假象。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切勿轻信“特供”“专供”等虚假宣传,若发现此类情况,请立即拨打12315或者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