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仓”、“特价”、“一律五折”、“买一送一”……每到换季时,很多商场、超市就会对过季服装进行促销。然而,当消费者购买的特价商品出现问题需要退换时,往往被商家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之门外。究竟特价商品能不能退换呢?商家的这种做法又是否合理呢?
案情:2014年8月6日,市民王女士在城区某品牌店内购买了一双打折鞋子。试穿的37码感觉有些大,便叫导购员拿了一双36码的,尽管穿起来稍微有点紧,但想着后面会越撑越大,王女士二话不说就买了下来。可第二天当她穿上不久后,就发现鞋子十分“打脚”,取下来仔细一看,才发现原来是35码的。想到是导购员给自己拿错了码数,王女士立刻找到商家,希望能更换一下,却被告知鞋子属于打折商品,按照规定是不退不换的。为此,王女士只得吃下这哑巴亏。
案例分析:所谓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不是站得住脚,商家的这种行为究竟是否合法?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打折、特价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是很正常的现象。然而,部分商家利用很多消费者不明真相或维权意识淡薄而做出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规定,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规定,如果在消费者购买时商家明确告知了,可以被认作是一种格式条款,但还有个重要前提就是打折、特价商品并没有质量问题。换句话说,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所以,无论是不是特价商品,只要有质量问题都是可以进行退换的。
为此,12315提醒,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拨打12315申诉或者请求消协调解,三是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到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