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明确行政执法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州市监办发〔2019〕2号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明确行政执法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
为保持正常的行政执法工作秩序,严格依法行政,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执法办案
1、执法办案机关: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执法办案程序: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3、执法办案文书:鉴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文书正式版本未下发,暂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征求意见稿),对外统一加盖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
4、执法办案文书编号:所有对外执法文书,由法规科统一编号;
5、执法办案人员资格证:各办案机构执法人员仍使用由政府颁发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
6、执法办案案件审核:所有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必须通过法规科机构审核;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机关: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行政许可印章:现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各种证照启用“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其它原三家单位加盖有印章的证照式样一律停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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