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浏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关于湘西自治州首次非临床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审核的通知

2022-05-12 来源: 作者:
【字体:

全州涉药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药监发﹝2021﹞20号)、《关于做好全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首次评审工作通知》(湘药监函﹝2021﹞8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湘西自治州首次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州事业单位(含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中已参加了全省首次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并经审核成绩有效的涉药专技人员,可按要求提交参评材料参加首次综合评审。

二、材料准备

药学专技人员参评中初级职称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2“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参评人员分别按照附件3、4、5、6、7内容准备好参评材料(双面打印,并按照要求装订成册,相关职称表格可在省人社厅官网下载。

三、材料审核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由主管部门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私营企业由所在县市人社局进行形式审查。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职数情况严格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事业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不接受参评材料申报)。

各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在《评审表》中“主要工作经历”栏审核签章,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按照规定须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附件7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信息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并签名及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补正。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形式审查的视同主动放弃本次职称参评。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报送经过形式审查的参评资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5月23日,共两天,逾期不再受理,视同主动放弃本次职称参评。材料接收地点为吉首市人民南路39号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304房间)。

五、评审费缴纳

通过参评资料复核的人员,须及时缴纳评审费。全州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缴费采取转账汇款的方式,不收取现金,收费标准为中级每人200元,初级每人100元,最迟于5月24日前汇缴至州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建设银行湘西自治州分行营业部

户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账号:43001510073050002263

各单位汇缴时务必备注缴款单位名称及用途,例如:如某某单位中级职称多少人、初级职称多少人。汇款后及时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汇款、开票可前往州政务中心一楼大厅建行、州非税局窗口直接办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回单原件最迟于5月24日前报送,未按时报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解释权归口州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办公室设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304办公室。联系人:李娟,联系电话:8529590,邮箱:648683341@qq.com。

附件:1. 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3.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4.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5. 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6. 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7. 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袋封面

     8.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A3打印)

                   湘西自治州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2019close.png【关闭】 2019dayin.png【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