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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州市监送告(知促)[2020]1号

2020-10-1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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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红:

  因你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由于你在吉首市红旗门办事处团结东路14号(香港街)第165号门面经营的品牌特卖店关门停业、联系不上,不具备直接送达或通讯送达条件,本局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行政执法文书:

1、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结果告知书(州市监鉴告(知促)[2020]3号

2、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结果告知书(州市监鉴告(知促)[2020]4号

3、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州市监延强知[2020]2号

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结果告知书(州市监鉴告(知促)[2020]3号

2、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结果告知书(州市监鉴告(知促)[2020]4号

3、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     

施期限决定书(州市监延强知[2020]2号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

 

湘西州市场监管局执法文书送达公告(州市监送告(知促)[202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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