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州市监处〔2020〕92号
当事人:湘西经开区新宏盛机电设备销售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33101MA4R1XC00A
住所(住址):湖南省湘西经开区溶江小区8号溶江小区第33栋110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
2020年3月12日,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奥鑫车业3号厂房正在施工的消防管道进行检查,该批消防管道的销售商湘西经开区新宏盛机电设备销售部销售负责人洪锡贵现场陪同检查,检查发现该批消防管道未标注厂名、厂址等标识。
我局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对你销售部进行调查询问,你销售部经营者吴纯瑜的授权委托人洪锡贵对其销售的该批消防管道未标注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生产日期、规格型号等标识的事实予以承认。
你销售部以上事实违反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5 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0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