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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州市监处〔2020〕114号

2020-06-0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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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湘西自治州美联电梯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310105386462XE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编号:TS3343119-2022

住所(住址):吉首市乾州办事处世纪大道与府右路交叉口南侧(湘泉纯水岸)820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20************

2020年4月21日,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吉首雅溪欧亚达老爹建材家居广场(以下简称该广场)在用的电梯进行日常巡查,巡查中发现,该广场两侧的4台电梯中有1台处于停用状态,3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检查现场发现在用的3台电梯的轿厢门上未见安全警示标志,轿厢内未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及电梯维保信息,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等维保资料显示最后一次维保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同时电梯维保单位湘西自治州美联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现场不能提供电梯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和电梯故障记录。

你公司涉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湘州)市监特令〔2020〕第18号,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你公司要求整改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2020年4月21日进行了现场检查,拍摄了照片,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2020年4月22日、2020年5月8日分两次对你公司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均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询问笔录》等行政执法文书,均已由你公司核对、签收。

经查实,你公司在该广场住宅楼共维保了8台电梯,并与该广场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维保期限从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后因与该广场管理方湖南老爹家居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纠纷,你公司于2020年4月1日经该广场管理方湖南老爹家居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后停止对该广场住宅楼电梯进行维保。从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你公司所维保的8台电梯轿厢门上无安全警示标志,轿厢内无《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及电梯维保信息;你公司在现场提供不出电梯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和电梯故障记录,在本案调查期间才补齐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当事人湘西自治州美联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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