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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三十一条举措》的通知

2021-08-0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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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监发【202158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局属各单位:

经州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三十一条举措》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 日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三十一条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不断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我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三十一条举措》。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省局统一部署,逐步在全州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责任科室:登记注册局)

(二)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复制推广借鉴发达地区营商环境举措,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人社、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引导企业利用“湖南省企业开办并行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线上“一网通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进一步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责任科室:登记注册局、经开区分局)

(三)深化产品准入制度改革。继续优化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完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度。(责任科室:食品生产监管科)

(四)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认真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责任科室:登记注册局)  

(五)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可以依法沿用原字号,行业特点、经营场所(住所)不变的,原登记前置许可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继续使用。深化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与应用,加强部门间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责任科室:登记注册局、小个专党建指导科)

(六)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普通注销制度,完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拓展简易注销登记主体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各种类型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简易注销。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压缩企业清算公告时间,将在报纸公告45天改为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告20天。(责任科室:登记注册局)

二、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营造良好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七)深入推进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对州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和网上在线业务系统平台协同运行,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责任科室:登记注册局、经开区分局、其他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科室)

(八)持续提升许可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便利化水平。对各类许可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对外省转移来我州的市场主体,经原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认定的相关许可、认证、评级资质,直接予以认定。市场主体和群众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多个事项涉及相同申报材料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提交。推动事权下沉,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局。(责任科室:登记注册局、经开区分局、其他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科室)

(九)加大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力度,加快“领照即开业”在全州落地实施。对能够便利市场主体和群众、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市场主体和群众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并提供告知承诺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对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试行告知承诺的具体事项应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机构备案。(责任科室:登记注册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经开区分局、其他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科室)

(十)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行予以受理,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制定、公布适用本辖区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材料目录清单,方便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责任科室:登记注册局、经开区分局)

(十一)使用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和行政许可审批系统。按照系统集成的要求,省局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和行政审批系统,届时我州按照上级部署统一进行使用,规范审批和许可行为,提高审批和许可效率,方便市场主体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审批和许可事项,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智能化引导服务。(责任科室:登记注册局、经开区分局)

(十二)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的优势,切实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继续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基础工作,确保全州范围市场主体通过PC端和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均可以随时下载、实时验证和移动应用。(责任科室:登记注册局、经开区分局)

(十三)提升企业电子档案查询和信息共享便利度。将依托省局建立企业电子档案查询服务系统,办事人员只需持身份证及电子营业执照,就可以在一体机上查询打印企业登记注册基本信息、档案信息。(责任科室:信息中心)

(十四)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充分利用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推动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责任科室:登记注册局、经开区分局)

三、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十五)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及备案、行政处罚、“双随机”抽查等信息归集。推进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防止滥用限制措施。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激励市场主体自警自律。(责任科室:信用监管科)

(十六)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日常涉及市场监管的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并实行计划管理、联合抽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到2021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将随机抽查的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直接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相应减少抽查频次。(责任科室:信用监管科)

(十七)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安全底线”作用,加大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产品的强制性认证监管工作。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和服务认证,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责任科室:认可与认证监督管理科)

(十八)加大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度。开展垄断行为专项执法,严厉查处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邮政、气象、汽车销售、网络平台、排水与污水处理、殡葬等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垄断协议行为,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制度环境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责任科室:反垄断局)

(十九)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特殊领域实行重点监管,防源头、管过程、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对公众聚集场所、故障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风险可控。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深入推进产品合格证全国试点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源发性的质量安全事故。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大缺陷信息收集、缺陷调查、行政约谈、召回监督等工作力度。(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食品经营监管科、食品生产监管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科、药品注册生产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特种设备监察局、产品质量监管科、质量发展局、经开区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和完善12315消费维权体系和机制,畅通12315热线及平台投诉举报渠道,严格处置流程,加强部门间监管协同,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优胜劣汰,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责任科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二十一)加强民生价费监管和涉企收费治理。围绕保障民生权益,持续加强医药、教育、公用企事业、消费品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和日常市场巡查。围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加强涉企收费整治和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打通减费降负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责任科室: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局)

四、加强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探索建设区域“一站式”服务平台。围绕产业质量提升堵点和痛点,立足我州资源条件,推动“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技术机构、园区、重点企业等建设实体性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或质量技术服务综合体,鼓励有条件技术机构搭建“互联网+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责任科室:质量发展局)

(二十三)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市场主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促进质量提升。支持有关产品、技术、质量、品牌、服务等标准与国际接轨互认,推动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责任科室:标准化科)

(二十四)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便利化改革。不断完善

湖南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湘西)分中心建设,将商标、专利、

维权援助等业务整合,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服务平

台,打造“全领域、全链条、一站式”便民利民高效的一站

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为创新主体提供方便、快捷、高

效的知识产权服务。(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二十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项执法,加大对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和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经开区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十六)帮扶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好省、州支持复工复产各项举措和“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党建共创 三结三促”工作,深化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畅通银行与企业合作渠道,主动关注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共性问题,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服务两新组织高质量发展。(责任科室:小个专党建指导科、州个私协会)

五、夯实法治基础,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二十七)强化法治保障基础。分类梳理、汇编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布。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公平竞争审查关、廉洁性评估关。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考评,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组织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信息中心、其他具有相关监管职责的科室)

(二十八)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培育,引导企业健康规范发展。(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其他具有相关监管职责的科室)

(二十九)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严格落实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省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坚持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精准执法。(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其他具有相关监管职责的科室)

(三十)推行“三项”制度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执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实施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其他具有相关监管职责的科室)

(三十一)建立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制定市场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当事人能主动纠正或消除违法状态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其他具有相关监管职责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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