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市监发〔2019〕70号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一件事一次办”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行政机构、湘西经济开发区分局:
现将《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日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印发
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服务便民化的通知》,提升全州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效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15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市监发〔2019〕5号),结合我州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政府、省局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坚持合要求、便民众、做得到、可操作的总体思路,按照既总体设计又循序渐进、既探索创新又实事求是、既严格监管又优化服务、既依法依规又快捷便民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升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州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内涵
本方案所指的“一件事”是指由州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企业和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既可以是由市场监管部门一个业务机构单独办理的“一个许可事项”,也可以是由市场监管部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业务机构办理的“多个许可事项”等一揽子事”,还可以是企业和群众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需多个部门协同办理的企业开办或企业注销“一揽子事”。“一次办”就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实行一厅办理、一站导办、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单速达,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用最高的效率、最少的环节、最简的材料、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办好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一揽子事”。
三、工作目标
梳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动业务融合和流程再造,做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统一规范管理,实现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查一个目录、去一个窗口、登个网站、录一次数据”,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办事地点分散、业务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材料重复提交等问题。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办件量较大的高频证照事项,在2019年10月底以前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行政审批部门业务协同,共同推进跨部门涉企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一次办”,在2019年底前,实现跨部门的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目标;在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部门涉企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作任务
(一)梳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
1.制定“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全面梳理汇总市场监管部门涉企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制定“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列入市场监管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同时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涉及跨部门的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也纳入“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制定《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表(第一批)》(见附件)。(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各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2019年7月上旬前完成)
(二)完善行政许可及服务办事指南
2.编制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对照《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表(第一批)》,逐一明确细化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机构,逐项编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以通俗易懂的文字将前述资料编成办事指南,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信息化平台公示。(牵头单位:注册分局;责任科室:各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三)优化审批及服务流程
3.减时限。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和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在2019年底前,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的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责任科室:注册分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按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原则和要求,压缩市场监管部门各类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的时间。在2019年底前,实现各类无需实地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间较法定时限平均减少50%。压缩办理时限较法定时限已减少50%以上的,应着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各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减环节。落实国家局、省局优化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做好企业和群众同时办理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通过信息共享优化办事流程。(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各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5.减材料。落实国家局、省局精简后的文书表格,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不需提交,市场主体登记和行政许可事项中包含相同材料的,只需申请人提交一次,尽可能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方式获得证明材料。(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各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6.减跑动。依托市场监管“一网通办”信息技术平台,鼓励申请人在线提交材料、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在线受理申请、告知补正、核发证照,实现申请人足不出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事项。(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责任科室:各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实行行政许可标准化服务
7.一厅办理。州市场监管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事项应按要求统一集中到州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加强州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标准化建设,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办法》,对窗口服务环境、服务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管理作出规定。(牵头单位:注册分局;责任科室:人事科、各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一站导办。州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导办台,自助服务区,有专门的的导办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帮助,及时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注册分局;责任科室:人事科、信息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一次告知。州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告知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对需要补正材料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告知补正材料的内容、期限、方式。(牵头单位:注册分局;责任科室:各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一次表单。对“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业务办理机构的材料、表格进行精简、优化、合并,整理成一张材料清单,方便企业和群众到现场或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阅知、一次性填报。(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各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一窗受理。对业务量大的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事项,设置专业窗口办理。对业务量小的事项设置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牵头单位:注册分局;责任科室:各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12.一网通办。州市场监管局统一网上办事入口,配合省局将现有网上业务系统(包括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各项行政许可系统)升级改造成覆盖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网上统一受理平台并接入省政务服务网,实现申请人身份“一次认证”“一点录”“一网通办”。同时整合原有各业务系统,形成统一业务应用、统一网络环境、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安全体系、统一运维管理的“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继而形成全省统一的体化、智能化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责任科室:各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积极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向“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的拓展,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管理的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都在网上办理。依托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商务、海关等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牵头单位:注册分局;责任科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一次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办好;不能当场办结的,告知办结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方式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需要集成服务的,开展集成联办,并将办理结果一次性反馈。(牵头単位:注册分局;责任科室:各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一单速达。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对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书等,为其提供邮寄服务。建立邮寄台账,做好“单号可查、记录可溯”。(牵头单位:注册分局;责任科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完成时服:持续推进)
(五)创新行政许可便民化服务举措
15.推行容缺受理。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容缺受理办法》,对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方式受理。(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各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16.实行免费帮代办服务。深化“政银合作”,支持更多有条件的银行网点参与无偿代办服务,拓宽代办业务的深度和广度。政务服务大厅内配备帮办人员,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程免费帮办。(牵头单位:注册分局;责任科室:人事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探索推行“领照即开业”。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后,企业只要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领照即可开业。如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即可。(牵头单位:注册分局;责任科室:各具有行政许可职责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8.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全省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省级平合为依托,将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牵头单位:企业监管科;责任科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抓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在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角度,以改革的思维转变工作的理念和方法,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州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由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注册分局负责牵头,各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协同抓好落实。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围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表(100项)》《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表(第一批)》梳理并公布本单位“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表。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于2019年7月30日前报州局。
(三)落实工作责任。州局各科室、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直接责任人,应根据任务责任分工,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牵头科室要加强统筹规划和沟通协调,相关科室、单位要全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群众评价、群众监督,通过第三方评估和满意度回访等形式,找准工作中的难点、堵点,下大力气解决。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州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严格落实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让改革措施落地生根,让服务承诺掷地有声,让效能提升立竿见影。州局将把“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州局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内容。
(四)加强信息化支撑。加快推进州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所有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业务网上可办。已经实现网上办理的,要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推进州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整合,实现州局政务服务窗口与在线平台协同运行,线上线下统一标准,深度融合。
(五)加强窗口建设。窗口是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第一线,要充实窗口力量,强化窗口作风建设,组织跨条线业务培训,打造素质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窗口人员队伍,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附件: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表(第一批)
附件:
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表(第一批)
(26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照(批文)名称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我要开办企业 |
营业执照、刻制公章、申领发票 |
注册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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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要办企业变更登记 |
营业执照 |
注册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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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要办企业注销登记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注册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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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要办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
营业执照 |
注册分局 |
|
5 |
我要办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
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 |
注册分局 |
|
6 |
我要办企业备案 |
备案通知书 |
注册分局 |
|
7 |
我要办遗失补领(增减)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注册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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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我要办名称自主申报 |
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 |
注册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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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我要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营业执照 |
经开区分局 |
|
10 |
我要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营业执照 |
经开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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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我要办广告发布登记 |
广告发布(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 |
商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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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我要办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食品生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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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我要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添加剂) |
食品生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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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我要办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食品流通科 餐饮科 保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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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我要办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审批 |
审批表 |
药品流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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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我要办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审批 |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 |
药品生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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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我要办科学研究、教学等单位申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标准品、对照品审批 |
审批表 |
药品流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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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照(批文)名称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8 |
我要办科研、教学、药品生产企业申购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标准品、对照品审批 |
审批表 |
药品流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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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我要办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
药品流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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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我要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 |
药品流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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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我要办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许可批件 |
药品产流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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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我要办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
药品流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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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我要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医疗器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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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我要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特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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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我要办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计量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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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我要办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
计量授权证书 |
计量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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