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宣传活动
“请您了解一下这个管理办法,今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请把‘生鲜灯’换成正常的白炽灯……”11月23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湘西高新区康普达超市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区,开展宣传禁用“生鲜灯”宣传活动。
当天,执法人员到吉首市和湘西高新区部分农批市场、商场、超市、水果店等场所,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生鲜灯”使用情况,督促各经营者进行自查,摒弃误导消费者的“美颜神器”,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商品信息。同时,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知书》,现场告知经营者相关规定,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合法合规的照明设备。截至目前,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156人次,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200户,张贴提醒告知书200份。
据悉,自今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施行之后,对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备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理。消费者在12月1日后,若发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仍在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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