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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典型案例

2023-11-1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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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现将查处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吉首市民众米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未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开展流于形式,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涉嫌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综合裁量,湘西州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吉首市民众米粉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合并: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877.95元;3.罚款70000元。

案例二:

2022年11月11日,古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古丈县默戎镇****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食堂食品安全员未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主体责任,虽然对超过保质期的菜籽油进行了分开存放,但是未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并决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彩滔纯正菜籽油”1桶进行无害化处理。

案例三:

2023年6月27日,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龙山县好利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2023年7月3日前责令改正。2023年7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在龙山县好利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予以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人民币。

案例四:

湖南凤仙境温德姆豪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落实自查要求,未有效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五:

2023年6月1日,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顺县神仙草莓茶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未按《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履行主体责任。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予以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六:

2023年9月19日,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吉首市智慧果幼儿园食堂未按照要求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七:

泸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泸溪县兴隆场镇中心安全小学食堂、泸溪县兴隆场镇永兴场完全小学食堂未按责任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两个责任”公示牌上未公示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信息等问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八:

2023年6月27日,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湘西卓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7月12日前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九:

凤凰县雪晴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落实自查要求,未有效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作出了警告处罚。


(州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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