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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开展特殊食品与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专项整治

2020-10-2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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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日,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深入古丈县督促检查特殊食品与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专项整治工

作。

          

                   执法人员在母婴店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检查

 据了解,为严厉打击特殊食品与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湘西州市场监管局自925日起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特殊食品与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以查处特殊食品与固体饮料、压片糖果、调制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普通食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特殊食品的行为,或者跨境电商产品二次销售的行为、特殊食品与固体饮料、压片糖果、调制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非保健食品宣称保健功能、普通食品冒称特殊食品销售的行为和其他涉及食品虚假宣传、欺诈和误导消费等行为、食品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该州食品安全监管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026日上午,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古丈县宏旺大药房、亲亲母婴生活馆、古丈县第一完全小学等特殊食品及食盐经营使用单位检查指导。重点对食品经营者资质、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及执行、特殊食品经过控制、分区分类专柜摆放(区)、标签标示、是否虚假宣传等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资质不全、制度执行不力、进货查验不到位、特殊食品警示标志不规范等安全隐患,当场责令企业整改,并要求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销售食品必须依法获得相应资质,销售特殊食品必须取得经营项目含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特殊食品经营项目与实际经营的特殊食品相符,并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设施和条件。特殊食品应当实行专柜或者专区销售,应当分别设立醒目提示牌,注明“XXXX销售专区(或者专柜)”字样,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混放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生产经营的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明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且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一致,不一致者不得上市销售。同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进货渠道合法、产品合格、来源可追、去向可查。

        

                         执法人员检查保健食品经营情况

 湘西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一步加大特殊食品与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处力度。本着依法、及时、从严的原则,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力、有突破性的案件。紧盯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各类违法线索,追根溯源,查上游、找窝点,强化源头治理。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微信平台、网络专栏等新型媒体,通过发布消费提示、讲解常见欺诈套路及防范指南、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对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特殊食品注册备案、生产许可、标签标识、功能作用等消费常识,宣讲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药品的区别,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理性消费特殊食品,增强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共治氛围。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田春林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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