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酱油、食醋的消费警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要求,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生产的酱油和食醋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应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禁止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及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和配制生产食醋,不得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湘西州市场监管局、湘西州消委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酱油、食醋时,要看清标识和产品类别,发现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不要购买并拨打12315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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