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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份州局12315指挥中心消费维权案例

2020-12-3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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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容消费纠纷案

2020年12月11日,消费者向女士来到永顺县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称2020年12月1日,自己陪朋友陈女士来到永顺县尚美养生馆做美容微整,因看朋友做的比较好,经朋友的劝说下,自己也在该美容馆做了四个项目:永久提眉、下眼皮收紧、抬头纹、鱼尾纹,并支付现金8000元。但是,该美容馆只帮自己做了一个永久提眉的项目后,其它三个项目就再也没给做了,而且做出来的效果很差自己很不满意,自己多次找商家要求退款,商家一直在推脱。于是拨打12315电话请求帮助,永顺县消保股接诉后,工作人员对此事展开调查,经工作人员核实调查了解情况后,投诉人向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于是消保股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办公室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耐心的给商家宣读讲解新《消法》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永顺县尚美养生馆同意退款给消费者向女士8000元。 2020年12月16日尚美养身馆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退还给消费者向女士8000元现金,消费者向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很满意。

(二)定制窗帘纠纷案

2020年12月7日,湘西州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吴女士的投诉电话,吴女士称自已2020年8月22日在白壁软装店预付6000元定制窗帘,但是后来发现做来的窗帘与当初合同上签订的不一致,要求商家退全款商家当时也答应了自己,到了10月份商家只给自己退了3000元,还有3000元直到现在商家一直找各种借口拖延不给付,于是拨打12315请求帮助,吉首市消保股接到州局12315分流下来的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给商家打电话联系商家核实了解情况,商家称当事人的订单是与另外一个合伙人签的,现在俩合伙人因某些原因已不再合伙,自己已主动承担了一半责任并已退给当事人3000元,另外3000元应由另外那个人承担,而这个人却找各种理由回避一直不露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于是约双方当事人到吉首市消保股办公室进行协调,工作人员也联系上了另一位合伙人要求她本人过来一趟面对面配合工作人员做调解工作,同时工作人员耐心的给当事人宣读讲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双方当事人听了这些法律法规后通过交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投诉方愿意承担另外3000元的窗帘订金费并现场支付给消费者吴女士,吴女士对此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三)欺骗性美容消费纠纷案子

2020年11月26日,湘西州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李女士的来电投诉,称自己被龙山县尚颜美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诱导,在该美容中心消费并充值了2千多元,出店后,感觉自己受骗了,于是回店找到工作人员要求对方退还费用,对方拒绝退款,于是拨打12315请求帮助。龙山县消保股接到分流投诉后,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经工作人员核实调查了解情况后,认同消费者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消费者李女士于2020年11月26日路过长沙路尚颜美容服务中心门店时,该店工作人员向其派发宣传单,并称可进店免费体验面部护理。李女士冲着免费体验进店,在护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为其作了几项检查,并称其存在一些暗斑需要在店内进行长期护理才能好转,否则会越来越严重。李女士受其影响在店内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用支付宝花呗充值2000元,支付检测护理费用450元,共计2450元。出店后,李女士怀疑自己上当,要求该美容服务中心退还费用,对方拒绝退费。遂后拨打12315请求维权。龙山县消保股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耐心的为双方宣读新《消法》法律法规知识,并反复为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尚颜美容服务中心同意退回李女士充值的2千元费用,另外的检测护理费450元李女士自己承担,双方并已签字认同此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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