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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份州局12315指挥中心消费维权案例

2020-08-1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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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动自行车质量维权案

2020年6月23日,消费者李先生拨打12315投诉电话称:自己在吉首市某电动车店花了1300元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不到半个月就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于是找到商家反映问题,商家也承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商家就是不同意退换和维修,协商无果于是向12315投诉。吉首市12315接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该店铺核实情况。经核实,商家也承认李先生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新《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协商后,商家同意给李先生更换一辆新的电动自行车,李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很满意。

(二)预订酒店住宿退费案

2020年6月16日,北京消费者肖先生通过网络预订龙山县里耶镇某民宿4间客房,并预付住宿费3120元。肖先生从北京出发到龙山县城,因恰逢北京市新冠疫情加重,肖先生到达龙山县城后主动上报并集中隔离。因突发情况不能入住,肖先生通过电话与里耶某民宿取得联系,说明了情况,要求取消订单,并要求退还其预付费用,但是被对方拒绝,于是拨打12315电话请求帮助,龙山县12315接到州局12315指挥中心分流下来的投诉后,立刻安排工作人员去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消费者肖先生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因情况特殊,投诉人处于隔离期间,不能组织当事双方面谈调解,而且因疫情影响,被投诉人经营情况受到很大影响,对退款有较大抵触情绪。工作人员耐心向商家宣传政策与法律法规,通过调解,商家全额退还了消费者肖先生预付款3120元人民币。对此,肖先生对12315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示感谢和认可。

(三)食品超过保质期案

2020年7月3日,州局12315接到消费者龙先生投诉,称自己在花垣县城北某超市购买了盼盼牌法式小面包,价格为25元。回家打开包装袋发现该面包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13日,保质期为6个月,已经过期近一个月了。龙先生拿着面包找到商家要求更换,商家不同意,于是拨打12315电话投诉。花垣县12315接到分流投诉后,立刻安排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工作人员来到超市发现货架上已经没有该款食品在销售,超市已经下架了该款商品。工作人员对该超市的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面包,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按照《食品法》的规定。最终商家退还消费者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总共1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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