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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消委提示:金饰“以旧换新”时,“克价”“标价”要分清

2020-05-1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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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饰,一直是消费者,特别是女性消费者购买积极性较高的产品。但随着购买量的增加,由此带来的消费纠纷也一直居高不下。

今年5月2日晚,州消委接到消费者田女士的投诉,田女士称自己为了生活需要,将自己25.94g的足金旧料(含1个手链吊坠,2个转运珠,1根项链,1个吊坠,1枚戒指)与4.88g金Au750旧料(1个彩金手链),共计价值11247元,送到吉首市某珠宝店置换其他黄金首饰。该珠宝店店员告知田女士,可以根据置换的黄金价值来更换同价位的首饰。在反复挑选款式后,田女士置换了两只不同款式的3D足金手镯。到了晚上,田女士的丈夫拿了手镯后觉得重量轻了。第二天,田女士去了其他的金首饰店称重,发现两只金手镯净重不到15g。感觉被骗的田女士急忙找到州消委工作人员进行投诉,要求换回自己拿去置换的黄金饰品。

接到投诉后,州消委工作人员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发现,田女士置换的金手镯为标价类,虽然克数少,但工艺费用比较高。根据店内的置换规则,克价类饰品一般不能置换到等重的标价类饰品,同时,由于店内已经对田女士金饰做了处理,也无法为她办理退换货。并且,商家在提供给消费者的发票上也清楚写明了置换规则。

在充分掌握情况后,州消委工作人员耐心给双方作思想工作,最终达成调解结果:田女士撤回了投诉,珠宝店方面将原本属于田女士的4.88g金Au750旧料用于填补差价,把之前的两只3D足金手镯更换成另外两只共计重量25g的3D足金手镯。调解结束,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在此,州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金店的金饰分为克价类和标价类两种。标价类金饰即俗称的一口价黄金饰品,一般不以重量为单位进行销售,只标明销售价格,其样式新颖,做工精致,看起来比普通的黄金要有质感,但标价类黄金的手工费、创意费占了很大比例,含金克数并不一定高。

当前,国家对黄金首饰还没有出台明确的“三包”细则,在发生黄金首饰纠纷时,大多是双方互相协商。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或置换一口价黄金饰品时,应充分了解商家的置换规则,最好是与商家以书面方式约定相关置换规则。同时,商家在进行黄金饰品置换经营活动时,也应向消费者详细、全面告知置换的计算方式,或通过在店堂内张贴置换活动规则、签署置换确认书等方法明确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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