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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份州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维权案例

2020-03-3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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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用电器质量纠纷案

2020年3月11日,永顺县12315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罗某投诉石堤镇某品牌电器店销售的空调制热效果不好找商家要求更换商家不愿意。永顺县石堤镇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刻展开调查经核实,2019年7月18日,罗某在永顺县石堤镇某电器店以4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1.5匹空调,使用后,发现制热效果不好,多次向商家提出要求更换但是商家不愿意。商家称:罗某房间过大,购买的空调功率较低,所以影响了制热效果,公司售后工作人员先后3次测试,认为不是空调质量问题。双方就房间面积大小、空调功率高低、售后服务保障三个问题争执不休。12315工作人员永顺县某品牌电器售后服务站负责人投诉的三个问题进行说明,同时把经营者相应的责任义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劝解,最终罗某、李某达成一致协议:1、罗某退还2019年7月18日购买的空调;2、商家退还4500元至李某账户;3、罗某根据需要以市场价格购买某品牌空调一台。

二、鸭霸王食品质量纠纷案

2020年2月29日,消费者杨女士在保靖县九三鸭霸王小吃店购买的食品有质量问题,请求12315出面帮解决。保靖县12315接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去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消费者杨女士于2020年2月29日在保靖县九三鸭霸王小吃店购买了鸭脖与鱿鱼,发现该食品里有黑油色的烟头,杨女士要求退款,商家拒绝退款,还发生了争执。经核实消费者杨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符合要求退款索赔的条件。经工作人员耐心的向经营者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召集双方协商调解,经营者同意向杨女士退款赔偿650元。杨女士对此处理结果很满意。

    三、液化气短斤少两案

2020年3月2日,州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田先生投诉保靖县某气加站加的液化气存在短斤少两的问题,请求12315出面帮解决。保靖县12315接到分流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去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调查,消费者田先生于2020年3月2日在保靖县四方城永力加气站加了价值100元的液化气12公斤,回家后只称得11.2公斤。工作人员确定田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工作人员根据《费者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明确指出了经营者的不良行为,同时组织双方调解协商,最终商家上门向田先生道歉并退出多收的金额14元。消费者田先生对此处理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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