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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份州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 投诉举报统计数据分析

2020-03-3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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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份,全州12315机构共受理消费者来电来访信息701件。同比增长23.63%,其中咨询535件,投诉124件,举报42件。已办结咨询535件,投诉93件,举报30件,消费争议金额为40.05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3万元。现将本月数据情况分析如下:

    一、投诉情况分析

本月受理投诉124件,占总受理数据量的17.69%,已办结93件。从投诉数据的情况反映出,防疫用品开始逐渐过渡到日常生活用品投诉以及服务类投诉。其中商品类投诉75件,排前三位的是食品、交通工具、家居用品。服务类投诉49件,排前三位的是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电信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

 (一)商品类投诉分析

1、食品类投诉主要问题:

①消费者购买的食品里含有异物、杂质等。

②保质期内出现食物变质、发霉等现象。

③有些商家销售的食品为三无食品或无生产日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交通工具类投诉问题:

①有些商家强行要求消费者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违规向消费者收取“续保押金”。

②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后,一些商家售后不积极配合修理、售后服务态度不好,还有些商家存在规避汽车三包等问题。有些车行还存在收取汽车贷款金融服务费行为。

    3、家居用品类投诉问题:

①商家过渡宣传,随意夸大商品的品质、性能、制作工艺等来误导消费。

消费者交付定金后,商家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货或消费者收到的家具与约定不符家具售后安装服务不到位,家具送到后却迟迟没有安排人员前去安装

③定制的厨具商家不按合同约定承诺要求制作导致定制后出现很大差异货不对板等问题。

 (一) 服务类投诉分析

1、电信服务投诉问题:

①套餐资费不明确、告知不详实,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改消费者原定的消费套餐。

②部分套餐资费条款设置繁杂且不易理解,销人员对收费宣传解释不规范、不到位,有的甚至夸大宣传。

③携号转网运营商设不合理条件以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2、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主要问题

①一些餐馆餐饮份量、质量、服务水平下降,餐饮的卫生存在问题,如饭菜中有异物、杂质等;有的餐馆餐单收费没明码标价等问题存在。

②一些宾馆未能保证住宿服务质量,酒店房间的设备存在老化现象商家没及时维修或更换,有些宾馆未告知无热水无空调开放以及开发空调和热水要多加费用,存在不合理行为,还有些宾馆不退消费者住宿押金费等问题。

     3、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投诉主要问题:

保修期内维修家电一些商家无故拖延、无理拒绝,不肯履行三包义务等问题。

②汽车保养和修理服务费用等问题,如免费保养需另外付费,汽车保养后出现故障不能解决等,辆故障维修不好问题,汽车多次维修仍无法排除故障,维修更换汽车零部件时一些商家提供副厂零配件却按原厂配件价格收费或价格不明示乱喊价等问题。

    二、咨询情况

本月受理咨询535件,占总受理数据量的76.32%。咨询均已现场及时答复,本月咨询主要集中在:口罩价格方面咨询、如何投诉网络游戏平台,网购商品纠纷如何维权、如何投诉快递公司、金融消费服务以及贷款业务事宜、停车场收费价格是否合理规范。

 三、举报情况

本月受理举报42件,占总受理数据量的5.99%,其中商品类举报33件,服务类举报9件,已办结30件。本月商品类举报最多的是涉及口罩方面的举报,主要集中反映商家销售的口罩涉嫌乱哄抬价格以及商家销售的口罩涉嫌假冒口罩以及三无口罩等违法行为。服务类举报反映最多的是茶馆涉嫌霸王条款行为,餐饮店卫生条件差、消毒设备不到位、食材变质不新鲜等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以及无证经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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