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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维权案例

2020-03-05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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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药店哄抬口罩价格,顶格处罚50万元

      春节期间,湘西州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吉首某药房利用疫情口罩供应紧张之际,违反国家规定,高价销售口罩,请求查处。

湘西州局12315中心接诉后,马上分流到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发现1月21日至22日,吉首某药房利用市民抢购口罩等防护用品之机,在进价成本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擅自将店内销售的数种不同规格的口罩加价销售,最高涨幅达到200%,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实疫情期间政府的物价干预政策,有效遏制口罩销售乱象,稳定市场秩序,局决定对涉事药房高价售卖口罩、哄抬物价行为实行顶格处罚,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二)购买首饰纠纷案

2月17日,州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田先生来电,投诉保靖县周六福珠宝店田先生2月14日在保靖县周六福珠宝店给女朋友购买12000元的金饰,因女朋友没有随所以先全款付给商家,等女朋友来后试大小规格再拿金饰回家。2月15日女朋友感觉价格贵了,与商家协商退款未果后随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中心电话请求帮助。保靖县局12315工作人员接到州12315指挥中心分流投诉后,立刻安排工作人员展开调查经现场调查,田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于是联系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经过耐心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款,消费者田先生收到退款后表示很满意 

(三)哄抬价格口罩案

2020年2月3日,永顺县12315接到举报称在永顺县灵溪镇田密超市销售的琢茂牌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随弃型)价格过高。随后永顺县12315执法人员对田密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查发现当事人与利民超市老板从网上分200个琢茂牌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随弃型),进购价是17元/个,运费0.4元/个,随后以25元∕个对外销售25个(购销差价为43.7%),175个自用和用来赠送给亲朋好友。购销差价超过了疫情期间政府规定的15%,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哄抬口罩价格。审核批准,决定对当事人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2月13日,永顺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对永顺县田密超市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0,并罚款950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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