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维权案例
(一)药店哄抬口罩价格,顶格处罚50万元
春节期间,湘西州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吉首某药房利用疫情口罩供应紧张之际,违反国家规定,高价销售口罩,请求查处。
湘西州局12315中心接诉后,马上分流到执法部门。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1月21日至22日,吉首某药房利用市民抢购口罩等防护用品之机,在进价成本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擅自将店内销售的数种不同规格的口罩加价销售,最高涨幅达到200%,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实疫情期间政府的物价干预政策,有效遏制口罩销售乱象,稳定市场秩序,我局决定对涉事药房高价售卖口罩、哄抬物价行为实行顶格处罚,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二)购买首饰纠纷案
2月17日,州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田先生来电,投诉保靖县周六福珠宝店。田先生称2月14日在保靖县周六福珠宝店给女朋友购买12000元的金饰,因女朋友没有随行所以先全款付给商家,等女朋友来后试大小规格再拿金饰回家。2月15日女朋友感觉价格贵了,与商家协商退款未果后,随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中心电话请求帮助。保靖县局12315工作人员接到州12315指挥中心分流投诉后,立刻安排工作人员展开调查。经现场调查,田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于是联系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经过耐心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款,消费者田先生收到退款后表示很满意 。
(三)哄抬价格口罩案
2020年2月3日,永顺县12315接到举报,称在永顺县灵溪镇田密超市销售的琢茂牌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随弃型)价格过高。随后永顺县12315执法人员对田密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与利民超市老板从网上分别购进200个琢茂牌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随弃型),进购价是17元/个,运费0.4元/个,随后以25元∕个对外销售25个(购销差价为43.7%),175个自用和用来赠送给亲朋好友。购销差价超过了疫情期间政府规定的15%,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哄抬口罩价格。经审核批准,决定对当事人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2月13日,永顺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对永顺县田密超市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0元,并罚款95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