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州市监函〔2019〕8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流通环节酒类经营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放心酒,州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开展为期5个月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掌握我州流通环节酒类购销渠道,规范和维护流通环节酒类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购销假冒伪劣酒类等违法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州内商场、酒类专卖店、娱乐场所、餐饮服务单位、散装白酒销售市场等。
三、整治内容
(一)酒类溯源。重点查处来源不明,无溯源依据的酒类商品。特别是进口酒、品牌酒、散装白酒要查明进货渠道,规范经营者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二)查处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整治酒类经营者销售不合格、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以及仿冒知名酒类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
(三)公开销售“内供”、“专供”、“特供”、“军供”等酒类。
(四)无证无照经营酒类的行为。
(五)酒类销售场所未悬挂“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警示牌。
四、时间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6月2日—6月30日)。
指导酒类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从索证索票、产品检验报告、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集中力量对酒类经营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检查,特别是对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及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要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1日—10月31日)。
对酒类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对开展的主要工作、经验做法、问题及原因等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提出下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推动任务落实。
(二)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各县市局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尤其要将有销售假冒伪劣酒类记录的经营者作为重中之重,逐户上门检查。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局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和典型引导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要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使酒类经营者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申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各县市局请于6月20日前报送联络员,并于10月25日前分别报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报表(见附件)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杨兰
邮 箱:286719721@qq.com
附件:湘西州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5日
附件:
湘西州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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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查酒类经营者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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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现问题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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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责令整改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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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立案查处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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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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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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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捣毁售假窝点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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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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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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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媒体宣传报道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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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县市局于10月25日前将报表报送至州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