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州打假办发〔2020〕3号
湘西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州人民政府“保留湘西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文件规定(《关于清理调整州人民政府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州政发【2019】12号),为进一步健全湘西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联动机制,特建立湘西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并确定下列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召集人:陈敬会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主任
周 斌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印道其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钟克文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远胜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 华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田 群 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符大碧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饶碧宇 州发改委党组成员
黄鹏程 州工信局副局长
张 杰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陶燕飞 州司法局副局长
石康成 州财政局副局长
沈 扬 州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王承恩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向 荣 州商务局副局长
高振翼 州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田 娟 州卫健委副主任
欧阳小凯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陈 军 州林业局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滕建华 州税务局副局长
彭 春 中国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工会主席
唐建伟 湘西海关副关长
陈超华 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周文吉 州贸促会副会长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远胜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正式行文。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2、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情况。
3、传达贯彻上级机关有关文件和部署,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制定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重点和措施。
4、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对全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督查、考评。
5、研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6、会议认为应该研究的其他问题。
三、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2、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举行会议落实。
3、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4、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湘西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