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 年度报告的通知
湘市监办发〔2020〕84号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报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
2020 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 年度报告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0〕922 号)要求,现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 年度报告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2020 年12月31日前,已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基本信息、年度信息、地理标志保护情况、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情况和标准制定情况等(年度报告内容模板见附件)。
二、报送时间
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5日。
三、报送方式及要求
1、各市州局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地理标志保护数据并统一报送省局。相关数据以纸质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纸质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要认真收集相关信息,切实建立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年度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知识产权运用处 江雨琪 吴廷瑞 85693351 85693350
邮箱:yuki001122@163.com
附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年度报告(2020年度)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年度报告
(2020年度)
报告单位 |
()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公章)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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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处室 |
联系方式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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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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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 保护产品 |
A基本信息 | |||||||
A1 累计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总数(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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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累计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总数(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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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大型企业数量(单位:个) |
||||||||
A2-2中型企业数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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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小型企业数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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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微型企业数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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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累计开放统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下载权限的产品数量 (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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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累计开放统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下载权限的企业数量 (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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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累计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A2)年度总产值(单位:亿元) (单位: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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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年度信息 | ||||||||
B1本年度新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数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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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本年度新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数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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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大型企业数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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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中型企业数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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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小型企业数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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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4微型企业数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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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新核准企业数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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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6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新核准企业数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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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本年度新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B2)年度总产值(单位: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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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本年度变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的企业数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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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本年度注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的企业数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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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现行有效标准信息 | ||||||||
C1国家标准总数(单位: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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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地方标准总数(单位: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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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集体、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
D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 |||||||
D1累计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总数(单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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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本年度新增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数量(单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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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累计开放统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下载权限的集体商标数量(单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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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累计开放统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下载权限的集体成员数量(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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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 ||||||||
E1累计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总数(单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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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本年度新增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数量(单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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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累计开放统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下载权限的证明商标数量(单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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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累计开放统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下载权限的被许可使用人总数(单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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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现行有效的相关地理标志标准 | ||||||||
F1国家标准总数(单位: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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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地方标准总数(单位: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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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团体标准总数(单位: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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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行业标准总数(单位: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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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情况 |
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机制建立情况 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初审情况 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检验机构选定情况 四、地理标志保护技术文件制定的指导、协调情况 五、查处辖区内地理标志侵权行为情况 六、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宣传情况 |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情况 |
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情况 二、统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更换情况 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使用初审情况(试点省份同时填报核准备案情况) 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动监测和调查处理情况 五、统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工作宣传情况 | |||||||
地理标志保护标准制定情况 |
标准类型 |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
国家标准(C1+F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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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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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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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C2+F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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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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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标准(F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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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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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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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F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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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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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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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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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的划分标准,A1=A2-1+A2-2+A2-3+A2-4,B2=B2-1+B2-2+B2-3+B2-4。 2. 同一企业生产多个地理标志产品,企业数量和企业产值按产品名称分类统计。 3. “地理标志保护标准制定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完整填报(可附页)。 4.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栏,请填写与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保护相关的工作内容。 | ||||
报告单位意见:
报告填报日期: 报告单位签章: |
说明:表格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用A4纸填写。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