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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推介

2020-07-2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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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推介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湘西自治州立足传统农业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深入挖掘资源,大力实施“地标”兴业富农工程,为湘西发展“特色、规模、品牌”农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助力精准扶贫作出贡献

    一、湘西州地区情况概述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处云贵高原北东侧与鄂西山地南西端之结合部,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武陵山脉由北东向南西斜贯全境,复杂而多变的地形与气候,孕育着丰富的生物种群,加之传承千年的土家族、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近代以来的历史人文积淀,使湘西州蕴藏着极为丰富的“地标”资源。2013年11月3日,考察湖南湘西州,在花垣县十八洞村首次作出精准扶贫重要论述。湘西自治州作为“精准扶贫”首倡地,坚持把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全66万贫困人口五年脱贫了55.4万,贫困发生率由31.93%下降至4.39%。为助力精扶贫,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足全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精准扶贫的要求,把“商标富农”作为重点,全面加大了对地标的培育发展力度。全州共拥有地理标志商标19件,地理标志产品7件,地理标志农产品5件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助力精准扶贫中发挥出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二、地标培育工作的做法

1、从重“地标”注册转变为重品牌培育。2014年,原湘西州工商局出台《湘西自治州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指导意见》,按照“巩固一批、发展一批、培育一批”原则,加强行政指导,形成有层次、有梯度、循序渐进的滚动推进态势。通过全面调查摸底,充分挖掘和掌握各地“地标”资源对具有自然、人文、地理等特质的特色产品,逐一进行筛选,确定培育注册对象并造册存档,为申报注册奠定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坚持分类培育原则,对条件成熟、材料齐全的优先启动注册程序,区分不同情况恰当选择注册主体,加强事前指导,对拟注册商标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同时为区域成立专门的名优特产品保护组织,对辖区内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统一注册加以保护。

2、从重“地标”个体转变为重产业做大。按照“管好用好已有老地标、做大作响一批新地标”的思路,全力做好已注册地标的有效管理、规范使用和防御保护,努力实现“用活一枚地标、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目标。一方面,推行统一使用规范、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合同范本、统一要素标识,促进“地标”的规范化使用。如对已成功注册的“古丈毛尖”等商标,全面掌握其使用现状,按照“地标”标识使用标准等规定,及时指导制定地标推广制度,做好许可使用合同签订和备案工作。同时,加强“地标”及其产品包装物的印制监管,严厉查处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地标”的行为加强“地标”的规范使用和行政保护全力助推产业做强做大。另一方面,将工作的重心向加强“地标”产品的品质管理拓展。通过深入地宣传引导,增强“地标”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品质和信誉意识,督促“地标”所有人加强生产过程监督,确保产品品质不退化。如龙山百合、泸溪椪柑都制定了统一的产品种植标准。同时,积极推广“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将公共资源(地理标志)、企业资源(资本)和农户资源(生产者)优化组合起来,大大提高了农产品市场化的组织能力,有力推动了“地标”产业的发展。

   三、“地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的作用

    随着“地标”使用率和市场知名度、认同度的迅速提高,湘西州“地标”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产量、产值、市场份额连年攀升,日益表现出成熟品牌所具有的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地标”的注册与使用已成为湘西州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收入、推动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

一是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地理标志因其品质的特殊性而具有先天优势,能够引导农民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并发挥区域资源的相对优势,正确把握农业品种经营方向。农民运用“地标”,可在增加农业收益的同时,逐渐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如目前龙山县全县注册的与地理标志产品有关的商标已超过70件,逐步形成了以“百合脐橙辣酱萝卜大“地标”为主的特色产业。仅“龙山百合”,种植面积由2000年“地标”注册前的2万亩增至2018年的13万亩;产量由5000吨增至9万吨;产值由4000万元增至5.8亿元成为当地农民重要经济支柱。“湘西黄牛”注册“地标”后,品牌价值一路攀升,授权使用者湖南德农牧业逐渐发展成全省最大、标准化程度最高的肉牛养殖场,直接带动全州惠及10少数民族农户有效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

二是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农产品迫切需要走出大山、走出国门。而“地标”则是农产品品牌地最佳载体,具有“地标”的农产品和一般农产品相比,更容易得到消费者的认同和青睐,更具市场竞争力。目前国际市场对农产品准入的条件要求较高,而具有自然、人文、地理因素特质的“地标”农产品将更容易进入国际市场。“古丈毛尖”品牌打响后,市场从全国各地扩大到欧美、澳洲、东南亚等40多个国家与地区,出口量由零增至2018年的100多吨。2011年“保靖黄金茶”地标注册后,有了统一的名称,渐渐赢得了市场的青睐,成为仅次于古丈的全第二大茶叶生产基地,茶农人均纯收入超过1.5元。同时,像龙山百合、泸溪椪柑种植的迅猛发展也推动了“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形成了产业链条,带动了贮藏、包装、运输服务等企业不下100家,市场化的组织能力得到全面提高,产品竞争力大幅提升。

三是促进了农产品品质的提高。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的发展对“地标”产品的品质提升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泸溪椪柑”成为“致富树”后,其产量与品质越来越得到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针对泸溪椪柑在原栽培中普遍存在的管理粗放、技术落后、大小年现象严重、单位面积产量低、品质不稳定、修剪技术落后、树体结构不合理、产量和品质下降等问题,当地政府与果农通过联合省、州两级农科院、湖南农业大学加强技术攻关,在武溪、洗溪、梁家潭等5个乡镇建设椪柑品改示范基地和柑橘新品种示范园4万亩,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开发、推广套袋技术、无公害管理技术、低残农药和生物防虫技术等,优质果率比改造前提高40%,全面提高椪柑品质,促进了农民增收。

四是促进了自然和文化遗产地保护。地理标志与其标示商品的特定质量和特色密切相关,这种特定质量和特色是由产地内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决定的。“地标”是用来证明名优特农产品原产地水土气候条件、传统耕作方法、独特优秀品质的载体,是一种特殊的质量保证标志;同时它又是特定地域内某种产品的生产、制造、加工者共同使用的一种商业标记,是产地内生产、制造、加工者共有的一项无形财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有利手段。自然和人文资源的特殊性是其他地方不可能出现的或不可复制的,同时也是“地标”存在的理据,一旦遭到破坏,必将动摇“地标”赖以存在的根基,因而“地标”的注册与运用也成了保护生态环境和农业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以及地理遗产的有效手段。

四、地理标志保护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后续计划

当前,农村经济依然是区域经济的基础,发展区域经济离不开特色农业即“地标”产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区域经济就是特色经济就是“地标”经济,这个特色与所在地的历史人文、地理区位、资源禀赋、经济基础等相关联。湘西州在发展“地标”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生动展现了“地标”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的巨大经济与社会效应,而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让我们看到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是整合资源,打造“地标”产业核心竞争力。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树立起“地标”工作事关“三农”、事关农业转型、大有可为的意识,积极整合部门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地标”培育与发展工作。尤其应加大力度培育和打造“地标”产业核心竞争力,从抓地标产业知识产权的维护与运用入手,全面提升地标产业核心竞争力。这其中,关键是进一步推进“地标”的品牌创建。作为商标的一种类型,“地标”并不等同于品牌,它只是品牌的一部分,注册“地标”只是建立品牌的首道“工序”,要真正成为品牌,还必须在品牌个性、品牌认同、品牌定位、品牌传播、品牌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地标”注册后,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地标”主要关系人还须不断加大后续投入,着力品牌打造,使“地标”经济的“比较优势”真正转化为竞争优势。一方面,必须加强宣传,增强“地标”意识,提高“地标”的使用率和知名度。通过各种媒体等渠道,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积极宣传“地标”对于推进品牌富农战略的重要意义,宣传农产品“地标”保护与商标注册的有关知识,切实提高农特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商标意识和“地标”使用率;加大在各种媒介的广告投放力度,通过举办“地标产品展”、“地标产品鉴评会”,以及开办“地标产品店”、建设“地标网站”等活动或方式,提高“地标”产品的公众认同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另一方面,必须着力培育打造驰名、著名商标,积极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当前国家实大力施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所给予的政策和资金帮扶机遇,在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地标”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地标”产品的生产经营与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商业资金投入“地标”产品的开发,促进“地标”品牌发展。各级工商部门应加大农产品“地标”推荐上报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比例,大力支持“地标”申报驰、著名商标。对出口或有出口潜力的“地标”产品,积极引导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以避免在出口国遭遇商标纠纷造成经济损失,为产品大量出口打造平台。

    二是规范行为,强化“地标”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加强“地标”资源的调查与规划,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的“地标”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服务指导,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商标注册,防止被恶意抢注。“地标”所有人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升“地标”的管理水平,严格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必须统一设计、印制和发放产品“地标”标识和包装装潢,鼓励符合使用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地标”,并在产品广告的突出位置优先使用和宣传“地标”。各级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地标”专用权保护网络,与“地标”所有人建立打假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侵犯“地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地标”所有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严格管控,确保“地标”产品的优良品质。“地标”产品理应是同类产品中的精品,其生产加工应当严格遵循有关的质量要求和工艺标准,着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以质取胜而非以量求利。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助涉农企业、组织提升产品质量,通过主动指导、帮助商标所有人把好产品质量关,引导经营者严格按照特定的生产规程、生产工艺来生产“地标”农产品,做到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产品有标志,市场有监测。

    四是强化指导,大力推动“地标”产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指导和服务,以发展“特色农业、规模农业、品牌农业”为方向,按照“政府推动、部门指导、龙头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全力推动“地标”产业发展。必须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通过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强农业新品种的引进和培育,引导涉农企业、组织走“科技兴农”道路。必须加快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突出重点,集聚产业规模,大力发展一批专业化、工厂化、规模化生产,基础设施先进、技术含量高的农业产业基地,全力引导、扶持、推广运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农户(基地)+商标”的生产经营模式,用“地标”纽带把千家万户的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连接起来,提升“地标”价值,发挥“地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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